正文 第四章尋烏的舊有土地關係-2

3.「禾頭根下毛飯吃」

「禾頭根下毛(沒有)飯吃」,說的是剛打下禾交過租就沒有飯吃了,這種情形尋烏簡直佔百分之四十。為什麼禾頭根下毛飯吃呢?譬如耕了二十擔谷田的,量去了十一擔多租,剩下八擔多。去年過年和今年青黃不接毛飯吃時借過地主穀子兩三擔,加上加五利,又要還去三擔多至四擔多。打禾了,要買好東西招扶地主。禾打過了,買上一點油鹽,舂上一點米子,立秋剛到,一切都完。這就叫做「禾頭根下毛飯吃」,又叫做「一年耕到又阿嗬」。南半縣土地鬥爭中,農民、小孩子普遍地唱了一隻歌,那歌唱道:

月光光,

光灼灼。

埃跌苦,

你快樂。

食也毛好食,

著也毛好著。

年年項起做,

總住爛屋殼。

暗婧女子毛錢討,

害埃窮人樣得老。

暗好學堂埃毛份,

有眼當個瞎眼棍。

天呀天,

越思越想越可憐。

事業毛錢做,

年年總耕田。

六月割也就,

田東做賊頭。

袋子一大捆,

擎把過街溜。

嗎個都唔問,

問谷曾曬就?

窮人一話毛,

放出下馬頭。

句句講惡話,

儼然稅戶頭。

唔奈何,

量了一籮又一籮,

量了田租量利谷,

一年耕到又阿嗬!

又阿嗬,

會傷心,

窮兄窮弟愛同心,

窮姊窮妹愛團結,

團結起來當紅軍,

當到紅軍殺敵人!

注[35]:「埃」,我。「毛」,沒有。「項起做」,繼續做。「暗婧女子」,再漂亮女子。「樣得老」,怎樣得老。「暗好學堂」,再好學堂。「割也就」,剛割完。「做賊頭」,很惡之意,如賊頭一樣惡。「袋子一大捆」,用去收租的。「過街溜」,洋傘。「嗎個都唔問」,什麼都不問。「放出下馬頭」,打官腔。「稅戶頭」,大地主。「阿嗬」,沒有了之意。「愛同心」,要同心。

4.批田

尋烏地主把田批與農民通通要寫「賃字」,沒有不寫的。五年一小批,七年一大批,是全縣普通的賃期。這是東佃間的「規矩」,也就是不成文的法律。只有那種惡地主才敢借故破壞這種法律,三四年或七八年調換佃戶。賃字上面寫明的是:(一)田眼,寫明田的所在及界址。(二)租額,寫明見面分割制還是量租制。(三)租的質量,寫明要「過風精燥」,不得少欠升斗,如違轉批別人。(四)田信,寫明每年或每兩年交一隻雞公。這種賃字,哪怕少到三擔谷田都要寫一張。因為若不寫賃字,一則怕農民不照額交租,打起官司來無憑據,二則怕年深日久農民吞沒地主的田地。賃字只農民寫交地主,地主不寫交農民。

下面是賃字的一個例:

「立賃耕字人鄺世明,今來賃到凌賤貴兄手內禾田一處,土名鐵寮壩,禾田一大丘,計租六桶。當日三面言定,每年合納租谷六桶,限至秋冬二次,早六番四,送至家中,過風精燥,交量明白,不得缺少。如有缺少,任田主另批別佃,不敢生端異說。恐口無憑,立賃字為照。

每年信雞一隻。

見人羅長盛

代筆謝雨霖民國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立賃耕字人鄺世明」

5.批頭、田信、田東飯

批頭分「批頭錢」、「批頭雞公」二者。批頭錢,每石租普通單批(五年一批叫單批)一毛,雙批(十年一批叫雙批)二毛,也有三毛的如篁鄉等處,均批田時交清。批頭雞公不論批田多少總是一隻,也是批田時交。單批轉到雙批,即五年轉到十年,批頭錢、批頭雞公一樣照交。南半縣雙批多,如篁鄉、雙橋兩區完全沒有單批,就是一份田耕幾十年的現在也還有,只很少。地主將田批出去後不久賣了與別人時,退還批頭錢一部分與農民。北半縣單批多,地主賣田時不退批頭錢。

田信雞每年一隻,賃字上寫明是「雞公」,因為雞公(閹雞)比雞婆較大,但農民還是送雞婆的多。賃字上雖說了每年一隻,但農民往往兩年才送一隻。送的時候在冬收後或過年時節。不見送來時,地主常常自己去催。「田信雞公送了來啊!」「唔曾畜到。先生!等我後圩買到來。」或者說:「毛啊,先生!今年子總要免下子。」

雙橋區有田東飯,每年請地主吃一次。別區很少。

6.谷納、錢納

送租,全縣說來百分之八十送穀子,百分之二十折錢。公堂、神會、廟宇、橋會的租,約有一半是交錢的,因為公堂、神會等佃農亦多半有份,因此佃農常常要照當時市價折錢送去,而把穀子留下備自己食用。這種人多半是兼做小生意的或有豬雞出賣的,才能得到錢。那些豪紳把持的公堂、神會,為了有利他們的侵蝕(候谷價高時錢賣得多),便強迫農民交谷上倉,農民亦無可奈何。同一理由,地主田租總是交谷而不準農民交錢,只有離田莊很遠的地主才有準許折錢的。

7.鐵租、非鐵租

非鐵租佔全縣百分之八十,水旱天災,面議減少,但每石租只減少一斗到二斗。遇大災害收成大減時,請了地主來看過了,有谷(「有」,當地音胖,有谷,無米之谷)也要分一點去。鐵租是在賃字上載明「半荒無減」,在全縣佔百分之二十。但實際上農民實行得少,仍然是請了地主看過,精有照分(精谷就是好谷)。

8.「要衫褲著去撈」

許多的農民把租交過,把債還清,就沒有飯吃了。地主們收了那些租不肯出賣。過年了,農民急於得點穀子,地主把谷放出一部分,但不是賣而是借。因為借谷的利息是半年加五(早前的利率是「錢加三谷加四」,近來谷息加四的少了,大多數都是加五),比賣的味道更多。地主賣谷是要到四五月間青黃不接時候,那時價錢抬得更高,但他還要三歪四擺。

農民走到地主家裡向地主道:「先生,食了朝?」

地主:「唔,系喲!」

農民然後慢慢地話到糴谷:「您的谷,埃來糴兩斗子。」

地主:「毛……啊!自己都唔夠食。」

農民:「好哩哪!您都毛谷,河壩里水都毛流!搭幫下子,讓斗子給埃,等穩就要做到來食啊![36]」

地主:「好,你十分話緊了,埃的口食谷都讓點子把你,你肯不肯出這多價錢呢?」

農民:「先生,莫這樣貴,算減點子給埃!」

價錢如了地主的意了,然後把穀子糶與農民。

有個傳遍全縣的故事:篁鄉地主劉福郎,是個著名刻薄的人,青黃不接時候,他把有谷摻進精谷里發糶。有一天,有個農民到他家裡糴穀子,他叫他的媳婦和女兒道:「要衫褲子著就要去撈!」農民們把他這句話傳了出去,就成了全縣聞名的大笑話。為什麼這句話會成笑話呢?因為尋烏習慣,女子偷人叫「撈」,把有谷摻進精谷去也叫做「撈」。他當著農民不好明說把有谷摻進精谷,一個不留心,對他的媳婦和女兒說出那句好笑的話來,就成了流傳至今的典故。

9.勞役

勞役制度全縣都沒有了。地主有緊急事如婚喪等類,也常常求佃戶替他做事。地主帶耕一點田地,農忙時候,也常常求佃戶替他做工。但通通是出工錢的。

10.土地買賣

據知事公署糧柜上當僱員的劉亮凡說,民國十四年全縣把田出賣的有六百家(買田的不足六百家,因為有一家買幾契田的),以全縣三萬家計(十二萬人,每四人為一家),每五十家中有一家破產。至於典當,更多於賣絕,每百家有五家把田典出(典進的每百家有二家,因一家有典進幾契田的)。即是尋烏近年每年有百分之二的人家破產,有百分之五的人家半破產。

田價:坑田每石租十七元到二十元,塅田每石租三十元到四十元。普通坑田二十元,塅田三十元。典當坑田每石租典價普通十五元,塅田普通二十元到二十五元。

典當分為「過手」、「不過手」。過手,是田主收了典主的典價之後,把田交了給典主,典主收了田或自己耕或佃給別人耕,都由他作主,田主不能過問。過手之後,典主也沒有租送給田主了,田主除了保留收回權之外,簡直和賣絕一樣,因為主權的大半已在典主手裡了。不過手,由典主將典價交與田主,而田仍由田主耕種,每年量租給典主,租率是照普通田租一樣,每一石谷田交一石谷租(兩檔共)。譬如塅田典價每石租二十元,田主得了二十元,交出一石租,每石谷價普通四元,利率是年二分。為什麼典田利率低於社會借錢利率呢(普通借錢年利三分起碼)?因為一般富農(新發戶子們)的心理,高利放債不如低利典田靠得住,「把錢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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